《琴声十六法》要点
摩尼天虹
一曰轻
二曰松
三曰脆
四曰滑
五曰高
六曰洁
七曰清
八曰虚
九曰幽
十曰奇
十一曰古
十二曰澹
十三曰中
十四曰和
原文:
和为五音之本。无过不及之谓也。当调之在弦。审之在指。辨之在音。弦有性。顺则协。逆则矫。往来鼓动。有如胶漆。则弦与指和。音有律。或在徽。或不在徽。俱有分数以位其音。要使婉婉成吟。丝丝叶韵。以得其曲之情。则指与音和。音有意。意动音随。则众妙归。故重而不虐。轻而不浮。疾而不促。缓而不弛。若吟若猱。圆而不俗。以绰经注。正而不差。迂回曲折。联而无间。抑扬起伏。断而复连。则音与意和。因之神闲气逸。指与弦化。自得浑合无迹。吾是以和其太和。
要点:
弦和为和之基础。定弦得体,诸弦关系对应正确,是为弦和。
以弦和为基础,复当得三和,所谓:弦与指和,指与音和,音与意和。
诸弦有性,勾剔抹挑,绰注上下,皆有规律,指顺其性,不可相逆,弦上游走,尤若无迹,往来鼓动,有如胶漆,则弦与指和。
取音准确,无论在徽与不在徽,皆能得其正位,句逗有候,疾徐有度,结构有序,绰注吟猱以适之,故得旋律无误,曲得其情,则指与音和。
音从意转,故须先得其意,意动音随,则众妙归。即所谓得之于心,应之于手也。重而不虐,轻而不浮,疾而不促,缓而不弛。吟猱圆满,绰注正度,曲折无间,起伏不断。如此则音与意和。
神闲气逸,则指与弦化。如此自得音意相溶,弦指两忘。此是和于天真也。
十五曰疾
十六曰徐 |